新职鉴字[2014]16号
关于部分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函[2014]87号)文件要求,部分纳入自治区统一鉴定的职业自2014年起,实际操作考核将安排在具有相应职业鉴定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完成。为顺利开展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三个职业五级(初级)鉴定由具备鉴定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不列入自治区统一鉴定。
二、陈列展览设计师(三级、二级);
育婴师(四级、三级)、保育员(四级、三级)、养老护理员(四级、三级、二级)理论考试列入自治区统一鉴定,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实际操作考核不列入自治区统一鉴定,具备鉴定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收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的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组织鉴定。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同一职业(工种)、在同一城区,只设立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置要求,尽快组织申报。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鉴定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可申请增加相应职业(工种)鉴定资质。
无以上职业鉴定资质的地、州、市,自治区统一鉴定时将不再安排考点。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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