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13年
电子商务师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二、鉴定方式
电子
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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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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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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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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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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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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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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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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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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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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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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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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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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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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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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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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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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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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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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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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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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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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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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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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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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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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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实验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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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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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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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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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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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或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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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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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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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2013年4月8日,下半年为2013年10月6日,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考生单项合格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考试收费: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统考工作实行报名缴费制,各单位需按确定报名人数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帐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四、证书办理
全国统考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及省属单位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核对无误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名册》,按序号粘贴合格考生2寸、免冠近照1张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考生照片收集表》,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省鉴定中心。
五、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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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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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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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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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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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19日
11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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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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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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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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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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