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人社发〔2013〕64号文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浙江省将继续开展
汽车驾驶员全省统一鉴定。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按《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要求执行。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
汽车驾驶员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厅核发。
五、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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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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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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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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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9月14日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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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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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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