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条件审查定于2013年1月22日至24日,首次报考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务科(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53号,原审计大楼二楼;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218162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