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省首部政府规章形式的社会工作管理办法。
据了解,珠海将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结构,同时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监督,并规定各级政府应把社会工作经费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社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工作是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改善民生、化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和推动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办法》明确社会工作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推进、政府主导与民间运作、社工专业资源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明确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是珠海市社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定了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行业服务与自律组织,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开展各项行业工作。
《办法》还建立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对社会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设立社会工作发展咨询委员会,为全市开展和促进社会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建立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
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办法》探索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和购买服务岗位相结合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项目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特定的社会服务可以委托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也可以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工岗位服务。
《办法》建立了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委托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士组成的检查评估委员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内部管理、运行状况及其社会工作服务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明确审计部门应对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资金落实是社会工作的重要保障,《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同步增长;应将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社会工作建设管理职责和经费保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社会筹措为辅、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多元经费保障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对社会工作进行专项补助,并对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作了规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