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社会工作队伍专业水平,鄂尔多斯市出台《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凡是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机构或设施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鄂尔多斯市居住的中国公民,且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热爱社会工作,身体健康者均可根据相应的条件申报相应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从事社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自治区表彰奖励;本人成绩显著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省级以上交流会介绍经验;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获盟市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社会工作者在评聘中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关证书,工作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予以聘任。
《办法》同时规定,各单位新聘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属于事业性质的各级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机构,都要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且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社会工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王皓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