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信息员是指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及时获取并汇总灾害发生和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灾害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灾害信息;对灾害情况进行全面核定;对灾害情况进行处理、分析、评估等。
2007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灾害信息员列入国家职业系列,2007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实施了《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2007),灾害信息员成为灾害管理领域内一个新的国家认证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主管单位,在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的配合下,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2007)规定,灾害信息员职业等级共分为五级,分别为初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灾害信息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灾害信息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作为民政行业特有职业,灾害信息员三到五级由民政部认可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一到二级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培训与鉴定。
灾害信息员资格考试具体事宜,详见:灾害信息员考试公告。
附: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法规制度条例
1.《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2007)
2.《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减发〔2011〕2号)
3.《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11〕209号)
4.《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8号)
5.《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0号
6.《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导引(第二次修订)》(民职鉴办〔2013〕1号)
7.《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1996)
8.《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民人劳字〔2007〕23号)
9.《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民办函〔2005〕127号)
10.《民政行业特有职业(灾害信息员28个)技能鉴定站基本情况一览表》(2013)
11.《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概况(17个)》(2013)
目前进行的灾害信息员职业水平考试一般是指三到五级职业资格考试,灾害信息师与高级灾害信息师职业鉴定尚未进行。根据《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2007),灾害信息员职业水平考试申报条件如下:
1.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解释说明:
1.“正规培训”是指提供经地方省级人社部门或民政部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
2.已经从业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机构开具的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本专业中专在校生在毕业前可申报初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解释说明: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20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年以内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可正常申请参加中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资格,须延长2年工作年限;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审核认定的本专业是指提供统计、地理、灾害管理、经济、公共卫生、农业、会计等专业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以及民政中专的民政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取得其他专业应有在本职业连续1-2年工作经历;
4.本专业大专在校生在三年级、本科在校生在四年级时可申报中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解释说明: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可减少1年时间提前申报;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统计、地理、灾害管理、经济、公共卫生、农业、会计、民政管理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申报高级鉴定;
3.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年工作年限。
灾害信息员考试报名条件每年基本不变。
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以省份为单位集中网上报名,有条件者试行在线考试。报名网站为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点击“网络报名系统”。
灾害信息员考试报名时间陆续公布,敬请关注圣才学习网灾害信息员考试频道考试动态相关栏目。
实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日”制度。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下旬上午9:00-11:0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于10月下旬之前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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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2007),灾害信息员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灾害信息师、高级灾害信息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其中初级、中级灾害信息员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高级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师、高级灾害信息师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初级、中级灾害信息员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20分钟;高级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师、高级灾害信息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分钟。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灾害信息员考试各科目安排如下:
职业名称 | 职业等级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灾害信息员 | 3-5级 | 理论知识考试 | 09:00-11:00 |
专业能力考核 | 各地时间不同 |
灾害信息员考试鉴定内容涉及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等科目对应的考试题型如下:
1.灾害信息员职业道德与理论知识题型:选择题、判断题,题量100,纸笔作答或机考。
2.灾害信息员专业能力:案例问答题,纸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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