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
关于开展201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2013年江西将开展振兴杯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符合参赛条件的
灾害信息员职业从业人员可参加该项竞赛。该竞赛职工组、教师组前3名获得者将可获取相应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证书,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将获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通知详情摘录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都能成才”,展示技能绝活,赛出精神风貌,竞赛不设门槛,组织开展100个职业(工种)竞赛,直接参赛人数1万人以上,带动岗位练兵10万人,从而激发劳动者学知识、学技能热情,进一步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进、综合指导。各地各行业竞赛承办单位作为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一类竞赛的各项工作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承办;省级二类竞赛在省级竞赛组委会统一指导下,由各主办厅局、各设区市、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组委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具体管理协调。省级一类竞赛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省级二类竞赛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在组委会办公室指导下,由各参赛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给予技术指导。
三、竞赛安排
(二)省级二类竞赛,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14、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竞赛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火化师、
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
竞赛组别:职工组
竞赛时间:2013年10月
竞赛地点:南昌
四、参赛要求
各类各职业(工种)竞赛均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竞赛,理论考试占总成绩3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70%(民政行业灾害信息员职业理论与实操成绩各占50%)。全省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自由择业人员及大中专、职业院校在校教师、学生等均可报名参加各项赛事的预选赛。按规定在预选赛中胜出的选手参加全省决赛,省级决赛单项职业工种参赛选手不得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职业(工种)的奖励标准另行确定,职工组、教师组以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标准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的要求为基础。
五、报名程序
1、选拔赛:选拔赛由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省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省级行办协会组织,各有关企业、院校按照隶属关系报名参加选拔赛。
2、决赛: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省属大中专技工院校、省级行办协会在进行选拔赛后组成代表队参赛,参赛选手资格需经各主办单位竞赛办公室确认。
3、报名程序:
(1)省级一类竞赛。
省级一类竞赛实行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选手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详见各竞赛文件。
(2)省级二类竞赛
省级二类竞赛报名,由各竞赛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大赛主委会统一发布,参赛选手根据各项赛事竞赛文件自行报名。
六、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省级一类竞赛
职工组、教师组
(1)对各职业第1名的选手,省总工会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2)对各职业前6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相应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有技师职业资格的颁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江西省委对35岁以下的获奖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省妇女联合会对获奖女选手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对各职业第7至20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组
(1)对各职业项目前6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对各职业第7至20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2.省级二类竞赛
职工组、教师组
(1)对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相应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证书,有技师职业资格的颁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江西省委对35岁以下的获奖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省妇女联合会对获奖女选手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对职工组各职业第4至10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组
(1)对学生组各职业项目前3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对各职业第4至10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其它奖励:
由各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操作。
(二)团体奖
省级各类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中特别优秀的参赛单位颁发“2013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系列大赛优秀组织奖”奖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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