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吉林省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3月16日至2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8日至29日,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8日至31日。相关通知如下: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办字〔2013〕1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计量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执)业资格、上半年笔译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6日—27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规格,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18日—29日(省直报名点08:30—11:00、13:00—1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18日—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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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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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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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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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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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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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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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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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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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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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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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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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社会工作者考试用书与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431-89152086、15948068055。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全国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略)
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略)
2013年3月1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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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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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4元。
其他每人每科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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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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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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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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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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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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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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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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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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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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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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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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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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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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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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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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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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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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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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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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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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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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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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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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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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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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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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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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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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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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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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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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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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